1.学校名称变更申请书怎么写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申请书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经学校理事会( 董事会 )决定,____________学校的名称(层次、类别)由原来的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
请予批准。申请人______(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有关材料____份。
注:1.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申请书由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同时要附送以下材料:(1)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决议;(2)变更办学层次的,按照变更后办学层次的设置标准的要求提交学校资产、校长、教师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文件;(3)变更后的学校章程;(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2.对于民办学校提出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批机关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依法书面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民办学校对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决定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3.变更后的民办学校仍然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如果审批机关统一印制了《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表格后,可以不再递交本申请书,因为申请表实际上就是表格式的申请书。
2.学校名称变更申请书怎么写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申请书
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经学校理事会( 董事会 )决定,____________学校的名称(层次、类别)由原来的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请予批准。
申请人______(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有关材料____份。
注:
1.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申请书由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同时要附送以下材料:(1)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决议;(2)变更办学层次的,按照变更后办学层次的设置标准的要求提交学校资产、校长、教师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文件;(3)变更后的学校章程;(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2.对于民办学校提出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批机关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依法书面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民办学校对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决定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
3.变更后的民办学校仍然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如果审批机关统一印制了《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表格后,可以不再递交本申请书,因为申请表实际上就是表格式的申请书
3.学校变更名称申请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公司网址: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号盈智大厦606室。
4.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申请书怎样写
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决定,____________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
请予批准。申请人______(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有关材料____份。
注: 1.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申请由学校的举办者向原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时同时要提交下列材料:(1)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身份证、工作简历证明;(2)财务审计报告;(3)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其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文件;(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2.如果审批机关统一印制了《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表格后,可以不再递交本申请书,因为申请表实际上就是表格式的申请书。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换证申请书
筹设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特申请筹设民办___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请予批准。
申请人___(签名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附: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有关材料。 3.资金、校产方面的有关材料。
注: 1.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书必须向有审批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对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关于审批权限的具体规定,一般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各地的规定大同小异,比较一致的规定是:(1)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和师范类、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2)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中等专业学校和实施非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4)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和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等教育机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5)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但市辖区范围内的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6)小学、幼儿园和初等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7)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但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的设立申请,由与较高办学层次相应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并由审批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权限在法定时限内分别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由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后,应当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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