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座落于贵阳市都司路贵州省司法厅大楼内,系省级法律援助机构。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持有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执业证的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
据统计,从1998年至今,我省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0多件,共计有6万多人通过法律援助受益。
特别提示:
1、 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有:
(1) 刑事案件:
(2)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3) 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
(4) 因工受伤害请求赔偿的;
(5) 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6) 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7) 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2、法律援助的条件有:
(1) 有我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
(2) 案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本省并且依法由本省司法机关或者公证、仲裁机构受理的;
(3) 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4) 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
电话:0851-5810148
地址:贵阳市都司路188号(司法厅大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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