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变更,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主合同变更,保证责任如何承担,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确定:第一,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第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后,保证人是否应承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后,如果未经担保人同意,保证人是不应当再承担担保责任的。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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