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的估价原则是什么?
(一)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二)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三)工程变更项目,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四)工程变更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工作或工程的估价原则;(五)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较大时的估价原则。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变更估价有哪些原则?
①费率或价格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适用合同中的; ②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中类似工程的费率或价格; ③费率或价格没有规定,也没有类似工程的,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新的费率或价格应当根据实施该项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工程计价考点:承包商可以索赔的条件 ■未删减时,该项费用在中标合同价中 ■删减导致该项费用不构成合同价格的一部分 ■任何替代工程的估价之中也没有包含该项费用 工程计价考点:工程量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1)该部分工程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该项部分工程工程量的变更与相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金额的0.01%; 3)由于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部分工程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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