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政务大厅系统。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账户开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变更后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3)变更后新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3.单位注册地址变更。
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变更后的单位设立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授权使用部门印章变更。
应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单位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职工信息变更登记: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化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按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登记的原因不同,提交的资料如下: 1.单位注销(撤销)。 (1)企业注销登记:单位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和证明企业已经注销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撤销: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的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合并、分立。
(1)企业合并:单位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合并: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破产:单位需提供国有资产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法院出具的“企业破产清算法院裁定书”(或破产公告)。 4.单位公积金账户双账户合并:单位需提供双账户合并情况说明(包括形成原因、缴交情况、申请合并时间等)。
5.单位代缴: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代缴证明文件。 6.中介机构代缴:单位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代缴证明、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协议书。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政务大厅系统。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2.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外部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中心转。
据说成都租房子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的嘛
一、提取资料受理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4.租住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和提供承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一份。租住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应提供租住住房购房合同或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5.租住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
6.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原件。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配偶身份证原件。
2.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4.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这个是文件资料上面的节选,说的很详细了,另外:
租赁合同备案是在房屋所在地的区上房管局,比如金牛区房管局;
租房提取金额最高为10000元,每年可提取一次;
合同协议上租房金额最好月租不高于1500,因为1500以下交税为4%,最近额度;
办理租房交税不需要到税务局,公积金中心大楼3楼开设了专门的窗口办理交税;
最重要一点,需要你在成都市内无住房,且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的20%要低于月租金;
你们的租赁合同的起始时间应该与你申请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一年及以上。
其他要求就没那么严格了,别作假,因为全部资料联机可查。
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为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成都租房提取职工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
现在提取需啊哟的资料:
1、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无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3、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配租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需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因此需要去当地房管局办理一个租赁登记备案,至于这个能否在办证大厅直接办理,你可以咨询下所在地房管局。
成都租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办理资料
有登记备案租房提取、无登记备案租房提取目前已经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提取 不再要求职工提供还款流水,不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不再现场核实单身状况、结婚证、户籍证明材料真实性等 1。
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2。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3。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的第1至3项材料,由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联网查询确认的,无需提供。
申请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所需资料:
1. 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 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3. 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根据新规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通知:
1.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 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 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4. 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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